本手册所称的合同是指本单位与平等主体的自然人、法人及其他组织之间设立、变更、终止民事权利义务关系的协议。
聘用合同、劳动合同、人员保密协议等按照单位其他相关规定执行。
下列事项应当订立合同:
(一)项目可行性研究、勘察、设计、施工、集成、监理以及与项目有关的设备、材料和软件的采购;
(二)金额在2万元以上的单项货物和服务的采购;
(三)承担或委托其他单位承担科研项目;
(四)房屋购置、租赁和转让;
(五)对外提供技术服务;
(六)对外开展合作交流;
(七)其他需要订立合同的事项。
合同管理分为合同签订与审批、合同履行和纠纷处理、合同变更、解除或提前终止、合同台账及归档等多个环节,旨在明确合同拟定、审批、执行等环节的程序和要求,定期检查和评价合同管理中的薄弱环节,采取相应控制措施,促进合同有效履行,切实维护本单位的合法权益。
行政办公室是合同的归口管理部门,具体履行以下职责:
(一)宣传贯彻国家颁布的法律、法规和规章;
(二)制定合同管理制度并组织实施;
(三)负责合同文本法律审查和合同审查会签程序流转;
(四)负责合同标准文本的起草、颁布、推广和修订;
(五)参与合同谈判、起草、审查和签订工作;
(六)监督合同履行情况,协助解决合同纠纷;
(七)合同文本、对方当事人资信证明材料等的备案管理;
(八)管理合同专用章和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
(九)维护合同管理台账及其他统计信息;
(十)其他与合同管理有关的工作。
财务部是合同财务审查部门,主要履行以下职责:
(一)合同金额是否在预算内,定价是否合理;
(二)财务条款是否准确、规范、齐备,是否符合财务管理制度要求;
(三)付款方式是否满足预算执行要求;
(四)合同涉及的其他问题。
合同主办部门负责代表本单位订立和履行合同。合同主办部门负责人是本部门经办合同的第一责任人,负责管理本部门在履职过程中产生的合同签订和履行工作,并确定具体承办人作为合同经办人落实相关工作。
合同主办部门在合同订立和履行过程中承担以下职责:
(一)组织对方当事人资格审查,将对方当事人的资格审查材料交行政办公室备案;
(二)负责合同文本的拟定、送审、对接、修改、备案;
(三)组织合同项目的协商或谈判;
(四)签署和履行合同,处理合同履行中的问题,向行政办公室通报合同履行情况;
(五)保管合同文本以及合同履行过程中产生的签证、记录和合同变更、索赔等档案材料,并在合同执行完毕后移交行政办公室归档;
(六)负责处理合同纠纷。
(一)行政办公室内部岗位分工情况
1.合同管理岗:
(1)负责制定合同管理相关制度;
(2)负责对本单位合同进行统一分类和连续编号,建立合同台账;
(3)负责对合同的履行情况实施有效监控;
(4)负责保管公章/合同专用章及合同盖章管理;
(5)协助处理合同纠纷。
(二)合同主办部门内部岗位分工情况
1.合同经办岗:
(1)负责合同文本的拟定、送审、对接、修改、备案;
(2)组织合同项目的协商或谈判;
(3)签署和履行合同,处理合同履行中的问题;
(4)保管合同文本以及合同履行过程中产生的签证、记录和合同变更、索赔等档案材料,并在合同执行完毕后移交行政办公室归档。
(5)负责处理合同纠纷。
本手册所参考政策法规如下:
(一)国家政策法规:
1.《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第九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二次会议于1999年3月15日通过,于1999年10月1日起施行);
2.《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国务院令第535号);
3.《行政事业单位内部控制规范(试行)》(财会〔2012〕21号)。
(二)河南省政策:
1.《河南省经济合同监督管理办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