资产是指单位占有或者使用的能以货币计量的经济资源,包括各种财产、债权和其他权利。
本单位的资产包括流动资产、固定资产、在建工程和无形资产等。
(一)流动资产是指可以在一年以内变现或者耗用的资产,包括现金、各种存款、零余额账户用款额度、应收及预付款项、存货等。前款所称现金、各种存款、零余额账户用款额度、应收及预付款项等在第二章收支管理中描述,不在此章节描述。
前款所称存货是指单位在开展业务活动及其他活动中为耗用而储存的资产,包括材料、燃料、包装物和低值易耗品等。
(二)固定资产是指使用期限超过一年,单位价值在1000元以上(其中:专用设备单位价值在1500元以上),并在使用过程中基本保持原有物质形态的资产。单位价值虽未达到规定标准,但是耐用时间在一年以上的大批同类物资,作为固定资产管理。
固定资产一般分为六类:房屋及构筑物;专用设备;通用设备;文物和陈列品;图书、档案;家具、用具、装具及动植物。
(三)在建工程是指已经发生必要支出,但尚未达到交付使用状态的建设工程。
在建工程达到交付使用状态时,应当按照规定办理工程竣工财务决算和资产交付使用。
(四)无形资产是指不具有实物形态而能为使用者提供某种权利的资产,包括专利权、商标权、著作权、土地使用权、非专利技术、商誉以及其他财产权利。
注:出自《事业单位财务规则》(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令第68号)
资产管理分为办公用品管理、固定资产管理、无形资产管理、机动车辆管理、国有资产产权管理和国有资产年度报告编报。办公用品管理分为办公用品购置、入库、领用出库等环节;固定资产管理分为固定资产购置计划编制、购置申请、领用、内部转移、维修、处置和清查盘点等环节;机动车辆管理分为公务活动车辆租赁、用车申请和维修等环节;国有资产产权管理分为国有资产产权登记/变更/撤销等环节。
总务处负责本校固定资产实物的归口管理;使用部门负责本部门占用固定资产实物的具体管理;财务部负责本校固定资产的会计核算和财务监督。
(一)总务处具体职责:
1.负责固定资产管理制度的建立和完善。
2.根据各部门的需求,编制年度固定资产购置和政府采购计划,报财务部纳入年度预算管理。
3.负责组织实施本单位固定资产购置工作。
4.负责现有存量资产的有效调配,负责实物资产的变动交接及处置工作。
5.负责建立和管理本单位固定资产实物台账。
6.负责固定资产实物的盘点、汇总、建卡和粘贴标签的工作。
7.负责固定资产的安全管理及维护保养工作。
8.建立和完善固定资产管理信息系统,定期组织固定资产账账、账实核对工作。
(二)财务部具体职责:
1.对总务处提交的固定资产购置和政府采购计划进行审核,并纳入年度预算按规定程序上报。
2.负责固定资产增减变动的会计核算工作。
3.负责年度固定资产和固定资产投资财务决算的编报工作。
4.负责监督检查固定资产日常管理工作。
(三)使用部门具体职责:
1.明确部门资产管理员,负责本部门固定资产实物管理,确保本部门固定资产的安全、完整。
2.负责本部门固定资产购置计划的编报工作。
3.负责本部门新增固定资产的验收及存量固定资产的调配等日常管理工作。
4.负责建立和管理本部门固定资产实物账。
5.负责本部门固定资产实物盘点和报损报废申请。
(一)总务处内部岗位分工情况
1.资产管理员:
(1)负责招待所住宿安排,物品管理到位;
(2)负责办理日常办公用品,维修材料的出入库验收;
(3)负责总务处所属的固定资产,实物的管理。
2.行政干事1:
(1)负责办公室内务管理;
(2)负责报刊收发;
(3)负责打印室的管理;
(4)协助主任搞好车辆管理、来客接待等。
(5)做好主任安排的其他工作。
(二)资产使用部门内部岗位分工情况
1.部门资产管理员:负责本部门固定资产实物管理,确保本部门固定资产的安全、完整。
本手册所参考政策法规如下:
(一)国家政策:
1.《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暂行办法》(财政部令第36号);
2.《国有资产评估管理办法》(国务院令第91号);
3.《国有资产评估管理若干问题的规定》(财政部令第14号);
4.《国务院办公厅转发财政部<关于改革国有资产评估行政管理方式加强资产评估监督管理工作意见>的通知》(国办发[2001]102号);
5.关于印发《国有资产评估项目核准管理办法》的通知(财企[2001]801号);
6.财政部关于印发《国有资产评估项目备案管理办法》的通知(财企[2001]802号);
7.《财政部关于进一步规范和加强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的指导意见》(财资〔2015〕90号);
8.《国务院关于改革和完善国有资产管理体制的若干意见》(国发〔2015〕63号);
9.《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信息系统管理规程》(财办〔2013〕52号);
10.《行政事业单位内部控制规范(试行)》(财会〔2012〕21号);
11.《政府机关办公通用软件资产配置标准(试行)》(财行〔2013〕98号);
12.《行政事业单位资产清查核实管理办法》(财资〔2016〕1号);
13.《财政部关于进一步规范和加强政府机关软件资产管理的意见》(财行〔2011〕7号);
14.《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做好政府机关使用正版软件工作的通知》(国办发〔2009〕47号);
15.《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政府机关使用正版软件管理办法的通知》(国办发〔2013〕88号);
16.《政务信息系统政府采购管理暂行办法》(财库〔2017〕210号);
17.《关于做好2017年推进使用正版软件有关工作的函》(国版办函〔2017〕15号);
18.《党政机关公务用车预算决算管理办法》(财行〔2011〕9号);
19.《党政机关公务用车配备使用管理办法》(中办发〔2011〕2号);
20.商务部、发改委、公安部、环境保护部《机动车强制报废标准规定》(商务部令2012年第12号);
21.《关于全面推进公务用车制度改革的指导意见》(2014年7月16日);
22.《中央和国家机关公务用车制度改革方案》(2014年7月16日);
23.《事业单位及事业单位所办企业国有资产产权登记管理办法》(财教[2012]242号);
24.《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政府机关使用正版软件管理办法的通知》(国办发〔2013〕88号);
25.《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年度报告管理办法》(财资〔2017〕3号)。
(二)河南省政策:
1.《河南省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办法》(省政府108号令);
2.《河南省省级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处置管理暂行办法》(豫财办[2007]34号);
3.《河南省省级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配置管理暂行办法》(豫政办〔2010〕137号);
4.《河南省省级行政事业单位通用资产配置标准》(豫财资〔2011〕6号);
5.河南省财政厅 河南省机关事务管理局印发《关于加强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处置监管的意见》的通知(豫财资〔2017〕61号);
6.《河南省国有资产评估管理条例》(豫人常[2002]13号);
7.《河南省财政厅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内部工作规程(暂行)》(豫财办〔2007〕19号);
8.《关于明确行政事业单位资产处置收入上缴财政有关问题的通知》(豫财办资[2008]3号);
9.《河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河南省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产权纠纷调处暂行办法的通知》(豫政办[2010]134号);
10.《省级事业单位国有资产处置和对外有偿使用收入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豫财资[2010]168号);
11.关于印发《河南省行政事业单位资产核实暂行办法》的通知(豫财办资[2007]15 号);
12.《河南省财政厅关于贯彻落实〈行政事业单位资产清查核实管理办法〉有关事项的通知》(豫财资[2016]12号);
13.《关于进一步加强新购置计算机办公设备正版软件购置管理的通知》(豫财购[2017]16号);
14.《河南省行政事业单位公务用车配备使用管理实施办法》(豫办〔2012〕2号);
15.《河南省财政厅行政事业单位公务用车配置管理内部操作规程》(豫财办〔2013〕62号);
16.《河南省财政厅关于开展事业单位及行政事业单位所办企业国有资产产权登记工作的通知》;
17.《事业单位及事业单位所办企业国有资产产权登记办理指南》。
(三)河南省工业和信息化委员会制度:
1.《河南省工业和信息化厅国有资产处置管理办法》;
2.《河南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直属单位固定资产管理办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