采购管理

发布时间:2020-07-08 10:3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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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节 采购管理业务概述

一、定义

采购,是指以合同方式有偿取得货物、工程和服务的行为,包括购买、租赁、委托、雇用等。货物,是指各种形态和种类的物品,包括原材料、燃料、设备、产品等。工程,是指建设工程,包括建筑物和构筑物的新建、改建、扩建、装修、拆除、修缮等。服务,是指除货物和工程以外的其他政府采购对象。

注:出自《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条。

二、业务范围

采购业务管理分为政府采购预算编审、采购需求审批、政府采购计划编审、采购方式选择、政府采购方式变更、采购过程管理、采购履约验收流程、质疑投诉受理和采购档案归档等环节,旨在建立健全政府采购管理机制,促进政府采购管理的规范化、制度化、流程化和信息化建设。

三、涉及的部门(单位)及职责

总务处为本单位政府采购的归口管理部门,主要职责:

1.制订本单位政府采购内部管理制度;

2.编报本单位政府采购预算;

3.编报本单位政府采购计划;

4.审核备案本单位政府采购合同;

5.组织本单位电子办公设备集中采购;

6.审核办理本单位政府采购资金支付手续;

7.组建本单位供应商库并向省财政厅报备;

8.优选编制本单位入围招标代理机构名录;

9.办理供应商质疑事宜;

10.配合省财政处理供应商投诉事宜。

采购评审小组,根据年初汇总的采购预算,对除了非政府采购超过规定金额(货物和服务为5万元;工程为10万元)的采购活动进行讨论监督。

业务部门,主要职责:

1.对经办业务进行市场行情调查;

2.提出科学、明确、规范的采购需求;

3.履行经办业务预算内部报批手续;

4.组织经办业务的分散采购;

5.参与经办业务的代理中介采购;

6.组织经办业务的合同签订和验收。

纪检监察部门,主要职责:负责对本单位政府采购活动进行全过程监督检查,对招标采购过程中发现的违纪违规行为进行调查处理。

四、涉及的部门(单位)内部岗位分工

(一)总务处内部岗位分工情况

1.采购管理员:

(1)负责制定本单位采购制度;

(2)负责编制政府采购计划;

(3)初步审核招标文件、采购方式、组织形式以及采购代理机构委托意见;

(4)审核预选供应商资质要求,审核预选供应商中标情况;

(5)审核采购项目的采购(招标)文件和采购合同;

(6)负责采购过程具体业务的执行与管理;

(7)组织参与政府采购验收工作;

(8)督查、指导采购法律法规的贯彻执行,加强对采购经办人员的业务培训;

(9)负责政府采购数据的统计上报;

(10)负责采购档案的归档。

(七)采购履约验收流程(含资产验收)

(九)采购档案归档流程

总务处采购管理员在采购项目结束后将采购文件整理完毕,按照档案管理部门要求进行移交归档。

采购文件包括采购活动记录、采购预算、招标文件、投标文件、评标标准、评估报告、定标文件、合同文本、验收证明、质疑答复、投诉处理决定及其他有关文件、资料。

采购活动记录至少应当包括下列内容:

(一)采购项目类别、名称;

(二)采购项目预算、资金构成和合同价格;

(三)采购方式,采用公开招标以外的采购方式的,应当载明原因;

(四)邀请和选择供应商的条件及原因;

(五)评标标准及确定中标人的原因;

(六)废标的原因;

(七)采用招标以外采购方式的相应记载。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四十二条。


本手册所参考政策法规如下:

(一)国家政策:

1.《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主席令第68号);

2.《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国务院令第658号);

3.《国务院办公厅转发财政部关于全面推进政府采购制度改革意见的通知》(国办发〔2003〕74号);

4.《行政事业单位内部控制规范(试行)》(财会〔2012〕21号);

5.《财政部关于加强政府采购活动内部控制管理的指导意见》(财库〔2016〕99号)。

6.《财政部 中国民用航空局关于加强公务机票购买管理有关事项的通知》(财库〔2014〕33号);

7.《财政部 中国民用航空局关于加强公务机票购买管理有关事项的补充通知》(财库〔2014〕180号)。

8.《政务信息系统政府采购管理暂行办法》(财库〔2017〕210号);

9.《关于做好2017年推进使用正版软件有关工作的函》(国版办函〔2017〕15号);

10.《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政府向社会力量购买服务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13〕96号);

11.《关于推进和完善服务项目政府采购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37号);

12.《政府购买服务管理办法(暂行)》(财综〔2014〕96号);

13.《财政部关于做好政府采购服务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财综〔2013〕111号);

14.《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项目政府采购管理办法》(财库〔2014〕215号);

15.《财政部关于推进和完善服务项目政府采购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37号);

16.《政府采购进口产品管理办法》(财库〔2007〕第119号);

17.《关于政府采购进口产品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办库〔2008〕248号);

18.《中央预算单位2017—2018年政府集中采购目录及标准》(国办发〔2016〕96号);

19.《中央预算单位变更政府采购方式审批管理办法》(财库[2015]36号);

20.《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投标法》(主席令第21号);

21.《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2011年颁布))》(国务院令第613号);

22.《国务院办公厅转发发展改革委法制办监察部关于做好招标投标办法实施条例贯彻实施工作意见的通知》(国办发〔2012〕 21号);

23.《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财政部令第87号);

24.《政府采购非招标采购方式管理办法》(财政部令第74号);

25.《政府采购竞争性磋商采购方式管理暂行办法》(财库〔2014〕214号);

26.《财政部关于政府采购竞争性磋商采购方式管理暂行办法有关问题的补充通知》(财库〔2015〕124号);

27.《政府采购信息公告管理办法》(财政部令第19号);

28.《财政部关于做好政府采购信息公开工作的通知》(财库〔2015〕135号);

29.《财政部关于进一步规范政府采购评审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2〕69号);

30.《政府采购评审专家管理办法》(财库〔2003〕119号);

31.《财政部关于使用政府采购评审专家监管系统有关事宜的通知》(财办库〔2013〕375号);

32.《财政部关于加强政府采购活动内部控制管理的指导意见》(财库〔2016〕99号);

33.《政府采购供应商投诉处理办法》(财政部令第20号)。

(二)河南省政策:

1.《河南财政厅关于省本级实施预算管理流程优化先行先试工作的通知》(豫财办[2017]39号);

2.《关于印发推进实施政府采购在线监管工作方案的通知》(豫财购[2018]2号);

3.河南省财政厅预算管理流程优化先行先试政府采购系统操作手册;

4.《河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河南省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建设实施方案的通知》(豫政〔2015〕49号);

5.《河南省财政厅关于转发财政部关于印发政务信息系统政府采购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的通知》(豫财购[2018]3号);

6.《河南省财政厅关于省级政府采购进口产品实行审核前公示相关问题的通知》(豫财购〔2013〕15号);

7.《河南省财政厅关于印发河南省2018-2019年政府集中采购目录及标准的通知》(豫财购[2018]1号);

8.《河南省省级政府采购公开招标方式变更审批管理操作规程》(豫财办购〔2009〕21号);

9.河南省财政厅关于印发《河南省政府采购评审专家劳务报酬支付标准》的通知 (豫财购[2017]9号);

10.《河南省财政厅关于进一步加强政府采购评审专家管理有关事项的通知》(豫财购〔2017〕8号);

11.《河南省财政厅关于省级部分政府采购品目实行网上商城采购的通知》(豫财购〔2016〕13号);

12.《河南省财政厅关于印发<河南省省级政府采购网上商城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豫财购〔2016〕14号);

13.河南省财政厅关于取消省直单位政府采购协议供货和服务定点的通知(豫财购〔2017〕2号);

14.《河南省政府采购管理暂行办法》(省政府令第66号);

15.《河南省政府采购行为规范》(豫财购[2003]21号);

16.《河南省政府采购运行规程暂行规定》(豫财购[2002]18号);

(三)河南省工业和信息化委员会政策:

1.《河南省工业和信息化委员会政府采购管理暂行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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