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省工业和信息化高级技工学校合同管理办法

发布时间:2020-07-02 22: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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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河南省工业和信息化高级技工学校(以下简称“本单位”)的合同管理,预防和控制合同风险,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以下简称合同法)及相关法律法规,结合本单位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合同是指本单位与平等主体的自然人、法人及其他组织之间设立、变更、终止民事权利义务关系的协议。

聘用合同、劳动合同、人员保密协议等不适用本办法,按照本单位其他相关规定执行。

第三条  下列事项应当订立合同:

(一)项目可行性研究、勘察、设计、施工、集成、监理以及与项目有关的设备、材料和软件的采购;

(二)金额在2万元以上的单项货物和服务的采购;

(三)承担或委托其他单位承担科研项目;

(四)房屋购置、租赁和转让;

(五)对外提供技术服务;

(六)对外开展合作交流;

(七)其他需要订立合同的事项。

第二章  合同管理制度及部门职责

第四条  行政办公室是合同的归口管理部门,具体履行以下职责:

(一)宣传贯彻国家颁布的法律、法规和规章;

(二)制定合同管理制度并组织实施;

(三)负责合同文本法律审查和合同审查会签程序流转;

(四)负责合同标准文本的起草、颁布、推广和修订;

(五)参与合同谈判、起草、审查和签订工作;

(六)监督合同履行情况,协助解决合同纠纷;

(七)合同文本、对方当事人资信证明材料等的备案管理;

(八)管理合同专用章和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

(九)维护合同管理台账及其他统计信息;

(十)其他与合同管理有关的工作。

第五条  财务部是合同的财务审查部门,主要履行以下职责:

(一)合同金额是否在预算内,定价是否合理;

(二)财务条款是否准确、规范、齐备,是否符合财务管理制度要求;

(三)付款方式是否满足预算执行要求;

(四)合同涉及的其他问题。

第六条  合同主办部门负责代表本单位订立和履行合同。合同主办部门负责人是本部门经办合同的第一责任人,负责管理本部门在履职过程中产生的合同签订和履行工作,并确定具体承办人作为合同经办人落实相关工作。

第七条  合同主办部门在合同订立和履行过程中主要承担以下职责:

(一)组织对方当事人资格审查,将对方当事人的资格审查材料交行政办公室备案;

(二)负责合同文本的拟定、送审、对接、修改、备案;

(三)组织合同项目的协商或谈判;

(四)签署和履行合同,处理合同履行中的问题,向行政办公室通报合同履行情况;

(五)保管合同文本以及合同履行过程中产生的签证、记录和合同变更、索赔等档案材料,并在合同执行完毕后移交行政办公室归档;

(六)负责处理合同纠纷。

第三章  合同文本起草

第八条  合同文本由合同主办部门负责起草。起草合同时,应对涉及权利义务关系的条款认真审查并根据实际情况进行修改。

对于合同关系复杂、涉及法律问题较多以及存在较大风险的合同,经办人可以组织相关部门人员共同研究起草。

第九条  合同文本一般应当具备以下条款:

(一)合同主体的名称或者姓名和住所;

(二)合同标的以及项目的详细内容(数量、质量等);

(三)合同的价款及付款方式;

(四)合同当事人的权利和义务;

(五)履行期限、地点和方式;

(六)违约责任及赔偿损失的计算方法;

(七)合同变更、解除及终止的条件;

(八)合同争议解决方式;

(九)生效条件、订立日期。

第十条  订立的合同不得有下列内容:

(一)超越本单位职权范围的承诺或者义务性规定;

(二)违反法律规定以本单位作为合同保证人;

(三)其他违反法律、法规、规章或者损害国家、社会公共利益的约定。

第十一条  需要在合同中做出专门约定的具体事项,可以合同附件的形式单独起草,附件作为合同的组成部分,与合同正文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第四章  合同审查和签署

第十二条  合同订立实行审查制度。未经审查或经审查不合格的,不得订立合同。

第十三条  合同审查实行审批单制(见附件2)。

合同提交审批前,合同主办部门应核实以下合同事项:

(一)合同是否列入年度工作计划;

(二)对方是否具备合同项目要求的资格和资质;

(三)资金来源是否已经落实,合同价款的确定是否符合规定程序,符合招标条件的是否招标,定价是否合理;

(四)合同内容是否符合订立合同的目的;

(五)合同条款是否经双方协商一致;

(六)其他需要核实的内容。

第十四条  合同主办部门应当在正式签约前向合同审查部门送审合同,并提交如下资料:

(一)合同审批单;

(二)合同拟定文本;

(三)合同对方主体资格、资信、履约能力情况资料;

(四)合同涉及的评估、招投标文件及其他采购文件资料;

(五)作为合同签订依据的签报、会议纪要等;

(六)与订立合同有关的其他资料。

第十五条  本单位合同审批须经下列程序:(1)合同主办部门提出意见;(2)专业技术部门审查(涉及专业技术条款的);(3)法律顾问审查;(4)财务部审查;(5)分管领导审查;(6)校长审批。

第十六条  法律顾问对合同进行法律审查,审查内容包括:

(一)合同内容是否合法,条款是否完备;

(二)对方当事人的主体资格、资信情况;

(三)合同涉及的其他法律问题。

第十七条  财务部对合同进行财务审查,审查内容包括:

(一)合同金额是否在预算内,定价是否合理;

(二)财务条款是否准确、规范、齐备,是否符合财务管理制度要求;

(三)付款方式是否满足预算执行要求;

(四)合同涉及的其他问题。

第十八条  合同审查部门应于3个工作日内就送审合同出具合同审查意见。相关部门和人员审查和审批合同,应当在合同审批单上写明审查意见,审查人员对所签署的审查意见负责。

合同主办部门应根据合同审查意见修改合同。主办部门对合同审查意见有异议且未能与审查部门协商一致的,由合同主办部门提交校长办公会研究决定。

第十九条  合同文本完成审批后,由行政办公室对合同进行编号。

行政办公室应建立和维护合同目录,对合同编号、名称、金额、合同主办部门、经办人、对方当事人、履行期限、执行进度、收付款等要素信息进行登记。合同主办部门应协助行政办公室维护合同台账,如实填报合同执行情况。

第二十条  校长代表本单位对外签署合同,校长可以书面委托副校长或合同主办部门负责人代为签署合同。

合同一般由对方当事人的法定代表人签署,对方授权委托代理人签署合同的,经办人应要求委托代理人提供法定代表人签署的授权委托书和本人身份证复印件,以上文件均应加盖单位公章。

第五章  合同文本管

第二十一条  合同正本一般为一式四份,双方单位各持两份;必要时,合同主办部门可留一份备查。

第二十二条  合同订立和履行过程中形成的合同文本及其他材料应当及时归档,经办人不得私自留存。归档合同文本及有关材料必须是原件。

第二十三条  合同主办部门应指定专人妥善保管与合同有关的各种资料和文档,合同主办部门应在合同履行完毕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将合同正本及有关材料一并移交给行政办公室。(见附件1):

(一)合同正式文本、补充合同;

(二)合同订立的依据、批准文件、授权委托书;

(三)来往电函、会谈纪要、谈判记录;

(四)合同审批单;

(五)其他需要归档的资料。

第六章  合同履行和纠纷处理

第二十四条  合同生效前,不得实际履行;合同生效后,应当严格按照合同约定履行。

第二十五条  在合同履行过程中,合同主办部门具体承担如下职责:

(一)按照合同约定交付或接收合同标的物;

(二)按照合同约定办理收(付)款的申请手续;

(三)收集和妥善保管合同履行过程中产生的往来函件、文书等资料;

(四)妥善处理合同变更、解除、终止及合同纠纷、索赔等事宜;

(五)及时向行政办公室通报合同履行情况。

第二十六条  合同履行过程中一旦发生纠纷,合同主办部门应立即向分管领导汇报并通知法律顾问和财务部,法律顾问应协助合同主办部门处理合同履行过程中的变更、索赔、争议解决等法律事务。

合同主办部门不得越权向对方当事人做出实质答复、提供文件资料,经办人不得擅自在对方当事人出具的索赔报告、对账单等具有确认性质的文件上签字盖章。

第二十七条  合同履行中发生纠纷时,应按照合同约定通过协商、仲裁、诉讼等方式解决。通过仲裁或诉讼途径解决的,合同主办部门和法律顾问应根据校长授权代表本单位参与仲裁或诉讼。

第七章  合同变更、解除或提前终止

第二十八条  合同变更、解除或提前终止必须以书面形式确认,包括合同书、往来函件、通知等形式。

第二十九条  变更、解除或提前终止合同时,合同主办部门应填写《合同变更(解除、提前终止)审批单》(见附件3),法律顾问负责对审批单及相关材料进行审核,涉及资金或财务事项的应征求财务部意见。

第八章 

第三十条  本办法由行政办公室负责解释。

第三十一条  本办法自印发之日起施行。

 

附件:1.河南省工业和信息化高级技工学校合同归档表

2.河南省工业和信息化高级技工学校合同审批单

3.河南省工业和信息化高级技工学校合同变更(解除、提前终止)审批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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