评价与监督分为内部控制自我评价、内部监督、外部监督三个部分,其中:
(一)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是指校长指定的专门部门或专人负责对单位内部控制的有效性进行评价并出具单位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自我评价管理主要包括内部控制评价和内部评价结果落实等环节。
(二)内部监督主要指单位内部审计部门或岗位定期或不定期检查单位内部管理制度和机制的建立与执行情况,以及内部控制关键岗位及人员的设置情况等,及时发现内部控制存在的问题并提出改进建议。内部监督主要包括内部审计等环节。
(三)外部监督是指单位自觉接受上级主管部门、财政部门、审计机关和纪检监察机关的监督,积极配合其对单位内部控制建立和实施情况的监督检查并按照其要求进行整改。外部监督主要包括外部单位审计/检查等环节。
依据:《行政事业单位内部控制规范(试行)》(财会[2012]21号)
财务部的主要职责为:负责监督内部控制的建立和实施情况,开展内部控制有效性的评价及分析,持续改进内部控制制度和机制。
纪检监察室的主要职责为:
(1)根据国家相关审计法规和政策的规定,制定单位审计工作制度、实施办法和业务流程;
(2)制定单位年度审计工作计划并组织实施内部审计工作;
(3)监督检查经单位领导批准的审计决定或审计意见的执行;
(4)配合做好审计机关对本单位的审计工作;
(5)负责审计项目的立卷、审计资料的整理、保管、归档和保密工作;
(6)完成上级部门和单位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一)财务部内部岗位分工情况
内控管理岗:
1.组织编制内部控制体系建设方案;
2.组织制定内部控制体系建议;
3.组织落实内部控制体系建设,协调解决建设过程中出现的问题;
4.配合领导小组开展年度内部控制风险评估/内控评价,起草风险评估报告/内控(自评)报告等相关内部控制工作。
(二)纪检监察室内部岗位分工情况
审计岗:
1.拟定并完善内部审计制度和流程,制定审计计划;
2.根据年初计划开展内部审计工作;
3.协助政府审计部门、上级主管单位和会计师事务所等对我本单位开展的专项审计检查;
4.加强与各部门的协调和沟通,督促内、外部审计意见的执行情况。
本手册所参考政策法规如下:
(一)国家政策:
1.《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修订)》(主席令48号);
2.《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审计准则》(审计署令第8号);
3.《审计署关于内部审计工作的规定》(审计署令第11号);
4.《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实施条例》(国务院令第571号);
5.《审计机关审计档案管理规定》(审计署 国家档案局令第10号);
6.《国务院关于加强审计工作的意见》(国发〔2014〕48号);
7.《中国内部审计准则》;
8.《党政主要领导干部和国有企业领导人员经济责任审计规定》;
9.《党政主要领导干部和国有企业领导人员经济责任审计规定实施细则》;
10.《建设项目审计处理暂行规定》(审投发第105号);
11.《行政事业单位内部控制规范(试行)》(财会〔2012〕21号);
12.《财政检查工作办法》(财政部令第32号)。
(二)河南省政策:
1.河南省财政厅关于转发《财政部关于印发行政事业单位内部控制规范(试行)的通知》的通知(豫财会〔2012〕58号);
2.《河南省贯彻实施(行政事业单位内部控制规范)工作方案》(豫财会〔2013〕61号);
3.河南省政府投资建设项目审计条例;
4.河南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审计工作的实施意见(豫政〔2015〕22号);
5.《河南省内部审计工作办法》(豫政〔1997〕46号);
6.《河南省财政预算执行情况审计监督暂行办法》(省人民政府令第23号);
7.《河南省财政监督办法》。
(三)河南省工业和信息化委员会政策:
1.河南省工业和信息化厅关于印发《河南省工业和信息化厅贯彻实施<行政事业单位内部控制规范>工作方案》的通知
2.《河南省工业和信息化厅关于加强全省工业和信息化行业内部审计工作的意见》;
3.《河南省工业和信息化委员会内部审计工作规定》(豫工信内文〔2016〕12号);
4.《河南省工业和信息化委员会内部审计实施办法》(豫工信内文〔2016〕12号);
5.《河南省工业和信息化委员会经济责任审计管理办法》(豫工信内文〔2016〕12号)。
上一条: 建设项目管理